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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德州首批18人将领到居住证 将享受多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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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记者 牟张涛)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在山东省实施,暂住证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颁发居住证。据了解,德州目前共有18人申报成功,近日将免费领到居住证。

  据介绍,外来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将发放居住证。流动人口可凭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登陆山东省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申报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办理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到证。

  “目前德州共有18人申报成功,近日就将领到居住证。”德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称,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但需要持有居住证,另外流动人口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权益和公共服务。“希望在德州的流动人口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登陆山东省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申报办理。”

  据了解,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或是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或是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可以不发居住证。

  流动人口被界定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有义务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情况。

  持证享受哪些权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等。另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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