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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发放首批居住证 有效期内暂住证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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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双和刘晓红展示刚领到的济南市首批居住证


  通讯员徐辉 摄

  时报10月17日讯 (记者赵云龙)10月17日起,济南首批居住证开始陆续发放到申办人手中。历下公安分局相关人士介绍,已经办理过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若其暂住证还在有效期内,且暂住证所有人并没有变更居住地址,可继续使用。

  17日上午,在历下公安分局申办居住证的威海人刘晓红叫上同样申办居住证的同事、莱芜人刘双,赶到姚家派出所姚家社区警务室领取居住证。这批居住证是刚从济南市制证所制作出来的。

  自今年10月1日起,济南警方已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办理卡式暂住证。首批居住证造型类似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印有“山东省居住证”字样和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背面印制了持证人姓名、性别等信息及照片。和暂住证不同,居住证照片下方有二维码,里面包含个人信息等资料,以便验证持证人信息。

  据了解,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时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一张,照片底色应为白色背景。另外,居住在居民家中或者出租房内的流动人口申办时,还应提交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流动人口应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的流动人口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流动人口若为育龄妇女,申办时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记者还从历下公安分局了解到,已经办理过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若其暂住证还在有效期内,且暂住证所有人并没有变更居住地址,就可以继续使用原暂住证,暂住证的效力与居住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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