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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今年仅接待6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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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家暴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将求助妇女居住的宿舍收拾得很干净。


  为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救助,2010年市妇联和市民政局成立了本市首个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11月23日,在国际反家暴日来临前,记者来到位于四方区淮阳路市救助站内的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进行探访,发现该中心成立两年多来,已累计为73名妇女提供了庇护 .今年因遭受家暴入住庇护中心的妇女仅有6名。

  在救助站三楼的庇护中心内,两间求助女性居住的宿舍非常整洁,每间房内放置了三张床位,被褥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庇护中心还设有公共图书室、母婴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另外还有正在改建的情绪宣泄室等场所。

  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保护科科长田安峰介绍,家暴受害者持当地妇联开具的介绍信即可免费入住庇护中心,中心会为求助妇女提供免费食宿、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医疗等服务。工作人员会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安慰或心理咨询,并联系其家属进行调解,如有需要还将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帮助。

  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李民丰介绍,庇护中心自2010年3月9日成立以来,已为73名女性提供了避难场所。“成立第一年入住者人数最多,之后逐年减少。”李民丰说,2010年共接纳求助妇女36人,2011年接纳31人,而今年截至11月23日,仅有6名家暴受害者申请入住。求助者少了,一方面反映出市民素质有所提高,家暴情况有所减少,也反映出受害者懂得接受调解或直接诉诸法律。

  “其实我们也不建议女性长期居住在庇护中心,这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家暴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夫妻间及时进行沟通、处理才是最关键的。”李民丰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救助最长不超过10天,家暴受害者从妇联第一次开出介绍信后,可在庇护中心入住7天,第二次可入住3天,不过有的求助者在庇护中心住下就不走了,入住时间最长的一位女性在这里住了10个月,直到和丈夫离婚才离开。

  据介绍,由于缺少人员及资金,求助者入住庇护中心后,后续的心理慰藉、法律援助全都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帮忙联系其他部门来做。“庇护中心的功能目前还没完全发挥出来,需要精神卫生、法律等领域非常专业的人才共同帮助这些遭遇家暴的妇女。”田安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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