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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工商局新湖工商所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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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湖工商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针对该镇农村地处二级库区、水资源丰富的实际,因地制宜,引导农户成立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注册成立博鳌、东昌等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该所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慎审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地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将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企图骗取登记的假冒农民专业合作社堵截于市场之外。

在日常监管中,新湖工商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及时发现因成员变更而使农民成员人数达不到法定比例并且满6个月的行为,及时发现从事核定业务范围之外经营活动的行为,及时发现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为,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修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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