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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最新批复:东平这些土地将被征收!涉及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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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9日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
公布一批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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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8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古台寺村以北,地块一:位于北至古台寺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西至古台寺村村土地、东至古台寺村土地。地块二:位于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西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古台寺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东平街道古台寺村村委会
以上地块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改善我县城乡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居民安居乐业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泰建发[2019]31号)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4月9日至 2020年4月11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听证会调整为6.6万元/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至 2020年5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平街道和古台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9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古台寺村以北,地块:位于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西至罗庄村村土地、东至罗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东平街道罗庄村村委会
以上地块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改善我县城乡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居民安居乐业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泰建发[2019]31号)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4月9日至 2020年4月11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听证会调整为6.6万元/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至 2020年5月11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平街道和罗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20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我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斑鸠店镇焦村以西,北至焦村土地、南至焦村土地、西至焦村土地、东至焦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斑鸠店镇焦村
以上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1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注:区片地价调整文件未下发,待文件下发后,依据调整后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听证会调整为6万元/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至 2020年5月9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斑鸠店镇和焦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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