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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因姐姐遭前夫骚扰雇凶杀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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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回放:抚松县松江河镇的魏某与妻子离婚后,经常纠缠她,并到其家中威胁,如不复婚就就将家人都害了。
  为了能让姐姐过上清净的日子,2009年4月10日晚,梁某花2000元雇朋友韩某将魏某杀死。
  4月12日,松江河派出所接到报案,经现场勘查,被害人头部、后背总计中18刀毙命。4月19日晚,在北京将韩某抓获并连夜押解回抚松。
  本报白山讯 (记者鲁根 通讯员徐宝平) 曾经在抚松县轰动一时的梁某、韩某故意杀人案,近日在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一审宣判:韩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梁某交代,魏某与其姐离婚后,多次骚扰被告家人,他对魏某心生怨恨,并产生害死魏某的念头。
  2009年3月份,在一次与好友韩某的会面中,梁某将杀死魏某的想法说了出来,并请求韩某给予帮助。在得到韩某的同意后,梁某为韩某作案准备好了一部移动电话、一双匹克运动鞋及一把刀。
  4月10日17时许,考虑作案时机成熟的梁某,用手机通知韩某携带凶器到指定地点集合后,二人一同到受害人魏某家中。魏酒后正在家中熟睡,梁某指使韩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照魏某的头部、背部猛刺十余刀,将其当场杀死。二人作完案,清理现场后逃逸。
  后经法医鉴定:魏某系因头部、胸背部锐器伤,致脑组织挫裂伤,心、肺贯通伤,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梁、韩二人将作案时的凶器以及衣裤,抛在松江河镇至西南岔村公路边的树林内。梁某同时资助韩某2000元钱用以外逃“避风头”。
  抚松县警方经过大量缜密、细致工作,4月1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处网吧内将韩某抓获,并根据其供述在松江河镇梁某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两名被告均对判决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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