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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官方通报:东平这位“大娘”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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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
泰安东平常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01、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常某某,女,1972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31972********,汉族,小学肄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路**号**号楼,现住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小区**号楼**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2021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02、经依法审理查明
1.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常某某经他人(尚未确定身份)介绍,自称“李某某”,假借与平阴县**镇**村被害人张某甲的儿子张某乙相亲结婚。以订婚、看病手术、支取房租、帮忙寻找张某乙等各种名义,骗取张某甲资金47100元。
2.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东平县一婚介所介绍,假借与泰安市东平县**镇**村被害人冯某某相亲订婚,以索要彩礼的名义骗取冯某某资金51100元。2019年3月27日,常某某以帮助朋友顶任务为名让冯某某在东平县“**公司”贷款9800元,该资金实际被常某某使用,截止案发,尚有本金8330元逾期未还
3.201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伊对”交友软件,结识德州市齐河县**乡**村被害人邓某某,假借与被害人相亲结婚,以索要彩礼的名义骗取邓某某资金19000元。
    4.201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泰安市东平县**镇**村被害人李某甲,假借相亲结婚名义,以索要彩礼、看病等名义,骗取李某乙资金53720元。
常某某共骗取被害人资金170920。
03、本院认为
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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