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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在东平湖畔违规占道经营,这5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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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湖是国家级湿地公园、南水北调重要枢纽,更是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假期期间,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部分商贩违规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现对以下行为公开曝光:
违规经营1      孙某某,东平县老湖镇朱桥村人,5月2日,在东平湖环湖路滨湖生态园段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并对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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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2      侯某某,东平县老湖镇水河村人,5月2日,在老湖镇西村码头违规经营,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并对侯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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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3      陈某某,东平县老湖镇烟墩村人,5月2日,在东平湖环湖路水泊社区段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并对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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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4      井某某,东平县旧县乡王古店四村人,5月2日,在东平湖环湖路朱桥段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并对井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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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5      刘某某,东平县斑鸠店镇人,5月2日,在环湖路中心码头段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并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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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内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获得经营优势的商业、食宿、广告、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未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共同倡议      守护湖畔安全,拒绝违规经营!共同维护有序、文明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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