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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9成人不知“探亲假”最长休45天 知者不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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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转眼,春节7天假期结束了,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科长戴登凯支招———可以申请休探亲假,而且名正言顺。
  调查:九成人士不知有探亲假
  昨天,记者在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100多位在南京工作的年轻人。当记者告知他们可以休探亲假时,90%以上的人都瞪圆了眼睛:“探亲假?有假期,还能报路费,有这回事?”
  对此戴登凯介绍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根据此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质疑:知道了也不敢申请
  “想请假?太难了。我们都不敢休年假,加班费也不敢要,哪还敢提探亲假啊。”在企业工作5年多的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进公司两年,按说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一天没休不说,还经常加班。在采访中,很多外地来南京工作的年轻人均表示,探亲假“可望而不可求”。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都推行不开,就是有“探亲假”,能请下来吗?敢去请吗?
  声音:29年未变的探亲制度过时了?
  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但是自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公布后,29年都未曾进行过修改,以至于很多人都淡忘了“探亲假”这一权利。“要想重新利用探亲假,国家还需要对探亲假的规定更细化,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有关劳动法专家建议,职工和企业可先通过“集体协商”这个平台来商谈这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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