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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受贿95万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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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2-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子要出国留学,写下“借条”获企业老板“资助”10万元;请妹夫帮忙“投资”为贿金洗钱;以入股分红方式收受贿金……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为防组织调查收贿金煞费苦心,可法网恢恢,赵文锐难逃法律的制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文锐因受贿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查明,今年47岁的赵文锐,2001年任重庆市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任合川市副市长,2007年至2009年案发前担任北碚区副区长。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等工程。建筑老板易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赵文锐,希望得到关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谢”,工程结算后,易某准备兑现10万元感谢费,但赵文锐却拒收,理由是“直接拿钱不好”。当时赵文锐建议“他妹夫邹勇是搞工程的,以后你可以拿点工程给邹做,在结算工程时再把这几十万元加进去。”2006年初,易某承接了一土石方工程,让邹勇出资5万元入股。同年12月,邹勇就从易某处拿到25万元“分红”。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从表面上看,这20万元是邹某投资所得收益,但易某证实自己当时并不缺这5万元资金,且投资5万元,几个月时间不可能产生20万元的收益。因此,这20万元实质是给赵文锐的“好处费”。
同时,2007年后,赵文锐升任北碚区副区长,分管供电和蔡家组团同兴工业园区等工作。赵文锐赴任后,对其在北碚开公司的中学同学唐某给予不少关照,赵透露准备送儿子去美国留学。不久,唐带上10万元现金来到赵文锐办公室,表示该款用于“资助”侄儿出国。赵文锐给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至案发,赵文锐都没提过还钱的事。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赵文锐给唐某出具了借条,从表面上看系借款关系,但赵文锐和唐某在侦查阶段均证实,这10万元是唐以赵文锐儿子出国为名,送给赵的“好处费”,写借条只是一种借口,以防组织调查时,作为开脱的理由。
法院审理查明,赵文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87.5万元、美金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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