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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为“挣大钱”俩后生冒充警察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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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4-2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10日晚8时,在太原市北河湾路××号,借着冬日的夜幕,两名男子敲开了收购站王某的家门,王某夫妇见其中一个较胖的人很像是两个月前声称派出所前来检查的民警,便将该二人让进室内。不料入门后二人凶相毕露,其中一人用刀逼住王某夫妇,另一人翻找财物,抢走现金5000余元后逃跑。
  职工新村派出所民警闻讯火速赶到现场,展开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王某在向民警讲述案发经过时忽然想起了一件可疑的事。
  2009年10月25日晚8时许,有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敲开王某家的门说:“我们是派出所的民警,前些天发生了电缆被盗案,看看你们有没有收购回来。”说着,向王某晃了一下警察证。之后,其中一人把他们夫妇叫出门外,另一人进房间检查。等两人走后,王某家人发现放在抽屉里的现金少了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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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回想起来,王某夫妇确认这两次都有个胖子,是同一个人所为。
  民警经深入走访摸查,初步分析认为这两起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并很快获悉两名嫌疑人中的“胖子”叫孙振隆,男,20岁,临县人。
  4月19日,民警获悉“2009·12·10”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孙振隆潜藏在盂县。专案组民警火速前往,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孙振隆被抓获。随后,他交代出了另一名嫌犯孙志云。
  孙志云与孙振隆为同乡,现年20岁的孙志云16岁时因抢夺被少管,2009年又因寻衅滋事被判刑6个月。10月份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与孙振隆合谋抢劫“挣大钱”。
  目前该二人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民警入室进行例行检查时,必须着制式警服,并出示证件。市民为确认其警察身份,完全可以查看其证件。其次,民警检查时必须有当事人在场,发现有违禁品必须扣押时,民警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并让当事人清点无误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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