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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棉絮厂家用废料生产400床黑心棉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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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捆散发粉尘、混夹线头或废布料的絮状物,经机器加工后,不到10分钟便变成了白色棉絮。前日,经本报反映情况,合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后查封了400床这样的棉絮。
10分钟机器产出棉絮
前日晨,合川区北环路的居民向本报966988新闻热线反映:每天,当地的蟠龙棉絮厂都有货车来拉棉絮外出销售。这些棉絮的价格低得让人不敢相信——市售棉絮价格均在百元以上,而该厂棉絮仅需30多元。居民们怀疑,这家厂是在用“黑心棉”生产棉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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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记者在该厂内见到,成捆的絮状物被打散后,经过一台机器加工后就变得异常蓬松。待絮状物被压成棉被状后,有机器把其一针针缝牢。最后用棉线网罩住成形。
从絮状物到棉絮成品,所有生产环节都由机器完成,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随后,工人把每床棉絮用绳拴好,并活摇活甩地卡进一张火柴盒大小的“非生活用品”纸片。
用于生产的絮状物堆在车间,有些被打开散落在地,明眼一看就不是棉花,且混夹线头或废布料片。
原材料没有进货手续
合川区质监局执法大队接到记者转交的投诉后,迅速赴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请老板吴某某出示絮状物进货手续,未果。吴某某解释,他是从棉纺厂买的废脚料,交钱就买货,没任何手续。这意味着,这批原料已违反国家质监总局关于《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调查中,吴某某数次强调每床棉絮都有“非生活用品”标识,且只用于冻库、养殖场保暖,5斤重的棉絮每床也只卖30多元。然而,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时,发现有的棉絮没有“非生活用品”标识。
“那是工人在搬运过程中把标识搞掉了”,吴某某的妻子如是解释。执法人员告知,《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强制规定中,“非生活用品”不仅需在每床棉絮的显著位置加注,且还需具永久性。
产品或用于生活用途
执法大队队长刘邦东介绍,现场调查表明,该厂生产环节违规,这批产品属违法产品。刘邦东还说,那个“非生活用品”标识只是简单卡在产品表面,不排除出厂后被轻易去掉充作生活用品卖的可能。
最后,车间内的24捆、2732公斤“再生用禁用制品”——即生产棉絮的絮状物,被依法封存。400床成品棉絮、相关生产设备,同样被封存。执法人员还表态说,他们会派专人对已流入市场的“非生活用品”是否被用于生活用途,展开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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