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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男子遭错捕117天上访8年获清白 官方拒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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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已被撤销,国家赔偿早已下发,汉川市公安局也赔礼道歉了,为什么暂扣款始终不予返还?”5月4日,湖北汉川的陈咬其向荆楚网反映,9年前,他被汉川市公安局错捕117天后,上缴的5万元暂扣款却拿不回来。对此,汉川市公安局回应,已与其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事情已经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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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时年49岁陈咬其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被汉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0月,他被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次年1月,在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以及5万元暂扣款后,汉川市公安局对他进行取保候审。
陈咬其并不满意这个判罚,他坚持自己无罪。之后的8年时间里,他四处求助,希望洗刷挪用资金的罪名。2008年9月,在湖北省公安厅的督办下,汉川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咬其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案件不能成立,决定撤销案件。
随后,在湖北省公安厅的协调下,2009年6月,汉川市公安局与陈咬其签订了一份“停访息诉”协议。协议规定:汉川市公安局向陈咬其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陈咬其经济赔偿和补偿款9.37万元,陈咬其不得再为此案到公安、检察机关上访,不得针对此案在社会上给公安机关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如不遵守协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陈咬其告诉记者,协议中的9.37万元并不包含5万元暂扣款,而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的赔偿。记者看到,陈咬其出示的两份2008年的信访回函里,汉川市公安局和孝感市公安局均同意退还5万元暂扣款。然而,当陈咬其向汉川市公安局索要这5万元时,对方却拒绝返还。
对此,汉川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称,双方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事情已经了结,陈咬其不应还向公安机关讨要这5万元暂扣款。
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认为,这5万元暂扣款应该退还给陈咬其,9.37万元赔偿款与这笔款项无关。吴良涛律师说,“停访息诉”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能说你把人打了,签署免责协议就能免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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