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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法院当年指定实习生为赵作海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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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不选择起诉,要不就辞职不干……”昨日,经多方联系,“赵作海案”庭审时的公诉检察官郑磊终于接受了采访。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都已经在几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均是律师。
  法院当时给赵指定的辩护人是实习生
  2002年八九月间,郑磊被指派作为案件承办人。“我当时的身份是助理检察员,没有独立办案资格,只能协助检察员工作。”郑磊说,他当时发现赵作海案有五大疑点,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而领导说“该情况在政法委都说过,会议上已经统一了意见。”
  “尸体没有最终确定是赵振裳的,难以排除逼供、诱供行为,肢解尸体的刀具没有找到。这些都是可疑的地方……可上面都定了调调了,作为公诉人员我们要不选择起诉,要不就辞职不干,最后我还是妥协了。”
  因为有了上级部门的定调,检察院的起诉书也不长,庭审时间大约半个小时就结束了。郑磊模糊地记着当年的那次庭审,“当时连公诉词都没写,法庭上就按起诉书念了一下,几分钟就念完了,法庭上也没有激烈的辩论。”
东平全友家私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当年法院指定为赵作海辩护人只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当时并无律师资格证,也没有独立办案的经验。在判决书上,这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只有8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政法委书记是机电专业,第二年便退了
  “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汇报案情,检察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法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最后由政法委书记总结发言。当时主持会议的是当时的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郑磊向记者描述了政法委当年那次协调会的程序。
  “之所以开政法委协调会,正是由于公检法三家的意见不一致,政法委协调会一般的原则是‘不是强制性的,能协调就协调,不能协调就算了。’代表们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如果检察院当时的代表坚决坚持不接赵作海案,那也不会有以后的问题。”郑磊说,在总结发言时,政法委书记肯定是要表态的,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如果检察院的代表坚持自己的意见,就有可能得罪领导。
  当时的商丘政法委王师灿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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