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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广东汕头特大走私案多名要犯被质疑重罪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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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5-1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正义网报道,震动全国的汕头“815”案是继厦门赖昌星案之后又一宗特大走私案。 2001年,中央特派“815”工作组进驻汕头调查,大约两年后系列案宣告审结:12宗案件114名被告人中有2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6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该批案件的组织者和大部分骨干成员均在逃,这批人将如何接受审判在当时就令社会广泛关注。遗憾的是:9年之后,记者获悉,该批案犯大多陆续归案,却多判缓刑或以其他方法免于牢狱之灾。
一封举报信 9年前走私案再受关注
近半年来,一篇题为《惊世奇案--汕头“815”特大走私系列案偷逃国家税额3.3亿的主犯竟然被法院判缓刑》的文章出现了各大网站的论坛。
文章称: 2001年8月,在当时国务院总理亲自指挥下,中央成立“815”专案组进驻潮汕地区,重点打击唐逸刚、黄丕通、许鹏雁、董明光等四大走私集团。2002年7月,走私案开始在广东省6个中级法院审理,114名被告人中有2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6个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东平全友家私
文章透露:时隔7年,2009年5月25日,汕头中级法院对黄丕通犯罪团伙中主犯郑灿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而此前,郑灿城有过多次取保候审——2002年4月12日被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2年4月12 日被广东省公安厅通缉,2004年11月24日向汕头海关辑私局投案,同年12月1日被汕头海关辑私局取保候审,2005年11月29日被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7年4月5日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直至2007年3月16日,汕头检察院以郑灿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而郑被指只是个案之一,当年令总理高度重视的走私大案要犯们最后大多仅获缓刑或通过其他方式免于牢狱之灾,令人惊愕——举报者称,对这批人的重刑轻判在当地激起巨大反响,人们在质疑到底是什么造成如此难堪局面。
2010年4月中旬,记者和其他媒体先后接到了内容相同的举报信,4月底,记者赴汕头采访调查。
汕头市检察院:严格按照程序起诉
在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公诉科一位科长接受采访。该科长听记者说明来意后,取出一份相同的举报材料,称汕头市检察院也很早就接到了举报,大意是质问如此重大案件要犯竟然被判缓刑,为何检察院不予抗诉?
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3月12日做出的汕检刑诉(2007)27号起诉书中指出:
自1998年2月至2001年7月间,被告人郑灿城分别担任TT集团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作为TT集团的主要成员,在走私犯罪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郑灿城采取多进少报换柜伪报等手段进行走私活动,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41,579,475.62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灿城无视国家法律,积极参与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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