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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湖北就业促进条例广纳网民意见 21条款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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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通过《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综合网民建议修改的21款条文,被全部采纳。
此次立法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网络民意,首次在网上直播分组审议过程,共征集到306条网民意见。在二审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网民建议逐条梳理提炼,整理成近6000字的“网民意见综述”,供常委会委员参考借鉴,共有21款条文采用网民原汁原味的话语进行了修改。
如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中,仅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不少网民提出,条款对医院和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强,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时容易“被自愿”进行乙肝检查,且原草案处罚力度也不大。
根据网民建议修改后,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乙肝歧视的处罚则提高下限,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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