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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济南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不得突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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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济南市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09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883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
济南市明确规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但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济南市还调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最低增长比例,将企业工资最低增长比例设定为0.4%,即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应至少增长0.4%。
济南规定,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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