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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福建高院出台8项举措保障涉台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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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省高级法院的最新消息,为保障涉台案件审判,维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福建省高院近日在总结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实践基础上,提出并推行8项措施保障涉台案件审判顺利开展,这些举措包括:
——打造涉台案件审判三级联动网。福建省高级法院牵头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中级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以及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基层法院先行先试、中级法院联系协调、省高级法院挂钩指导”的三级联动网络覆盖模式。
——选聘部分台胞与专业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明确其职责并加强培训,编印全省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名册,供台胞在闽参加诉讼时选择,充分发挥台胞参与诉讼调解的热情以及涉台工作部门的专业优势。
——开展“百名法官进台企”司法大走访活动,组织全省涉台民商事审判人员主动走访台商、台企,全面掌握涉台案件审判的舆情民意,积极回应台商、台企的司法需求。
——印制发放涉台民商事诉讼指南,内容包括涉台民商事案件立案管辖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诉讼缴费说明、权利义务须知以及诉讼风险提示,便于台商和台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诉讼程序。
——定期组织涉台案件庭审观摩。每年选取1至2件涉台民商事典型案例,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庭审观摩,使其对人民法院的庭审流程、程序规范有更为直观、深入的认识,以利于他们进一步开展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协调工作。
——将各类涉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福建涉台地方性法规,和近年福建典型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例汇编成册,送法上门,方便台商、台胞了解大陆法制环境和福建的投资环境。
——逐步推行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判决后,法官走访涉台案件当事人,判后答疑。
——在全省各中院及部分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以专门合议庭为依托,及时总结、推广涉台案件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
据福建省高院介绍,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占大陆地区涉台案件收案总数的一半左右,200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台民商事案件38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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