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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民警送老人去救助站途中将其放下致其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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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阳市一派出所民警未将迷失老人送往救助站,最终老人死亡。6月18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此案,民警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余元,免予刑事处罚。
2月17日上午11时许,某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某接到信阳市某医院电话,称该医院有一老人找不到家,请求派警帮助。李某赶到医院后,见到该老人约70岁左右,老人思维意识不清,未能说清楚姓名及住址等情况。于是,李某将此情况向带班副所长江某作了汇报。
江某责成李某将老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李某驾车往救助站行至羊山新区附近一山坡时,老人忽然不停地向着山坡挥舞双手。李某误认为老人是在示意此地方系其住处,遂将老人送至山坡边的街道上,让老人自行回家,然后驾车返回派出所。并向江某说明已将老人送回家,江某亦未详细落实。
两天后的清晨,该派出所的电话铃声再次响起来,当天早上,群众在羊山新区某人行街道旁,发现了一七旬老人的尸体,经查死者正是李某负责送往救助站的老翁。
检察机关以民警李某、江某犯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民警,李某、江某未认真履行职责,中途将老人弃之不顾,致老人被冻死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8万余元,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能够认罪、悔罪,遂判决李某、江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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