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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被关押300天无罪释放 14年寻求赔偿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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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则帖子称,自己无缘无故坐了三百天的牢,十四年讨要国家赔偿一直未果。记者找到了发帖人,他的名字叫冯建林。
1996年4月25日晚,26岁的赞皇男子冯建林被突然关押进了赞皇县看守所,罪名是故意伤害罪。1997年2月18日,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他无罪后,被关押了300天的他走出了监狱的大门。
一见到外面的阳光,因牢狱之灾丢失公职的冯建林便一面追讨国家赔偿,一面控告致他入狱的冯小小诬告陷害罪。然而14年过去了,冯建林一分国家赔偿也没有见到。
争吵变成了打架?
“那时,农村还要交公粮。”6月11日,冯建林讲起了14年前牢狱之灾的缘起——
1995年11月3日,冯建林的父亲冯庆增将188公斤公粮及棉花如数送到了赞皇县南清河粮站,完成了交售公粮、棉花的任务。
但生产队队长冯吉校却认定他家没交公粮。1995年11月23日夜,当时的村支书冯小小与南清河乡党委书记李立志,带领十几个乡村干部,闯入冯建林家。虽然拿出了票据作证,但冯庆增仍被带到了南清河乡政府并遭到殴打。
正在赞皇县工商局上班的冯建林得到家里的消息后,赶紧给李立志打电话,“李立志说,已验过票据,让我到乡里把父亲领回去就行了。”冯建林回忆。
冯建林和父亲回到家已是11月23日晚12点多了。他发现自家大门竟然敞开着,停在院内的那辆手扶拖拉机也不见了。妻子告诉他,父亲被抓走后,村支书冯小小再次返回,开走了拖拉机。
冯建林父子俩找到了冯小小家。11月24日凌晨1点了,冯小小家的灯还亮着,8个村干部都在。冯小小否认偷走拖拉机,称是李立志弄走的,并对冯建林大喊:“你给我滚出去!”冯建林称听到冯小小骂人后,他与冯小小发生口角。
从其他村干部口中得知,拖拉机已被弄到乡里去了。冯建林和父亲只好再次返回乡里找乡书记李立志要拖拉机。
“你打了冯小小个血窟窿?”冯建林回忆,一见到李立志,李立志就质问他。“我刚从冯小小家里出来,冯小小好好的,没人打架,他怎么会有血窟窿?”冯建林说。
“打没打不是你说了算的,让派出所问问吧!”李立志喊起了当晚在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做询问笔录,冯建林后来才知道村干部已经早他们一步到达了乡里。村干部们也做了笔录,内容大体是:具体怎么打我们没看见,只见冯小小脸上流了血。五个村干部中四人都签字按了手印,一个村干部没有签字。
对于发生的这次争执,冯建林说自己根本就没有碰过冯小小,但冯小小以被打成耳膜穿孔为名起诉冯建林,直接导致了冯建林入狱。
县领导指示从重处理
1996年4月25日晚11时左右,冯建林家门口来了两辆法院的车,冯建林被戴上手铐关进了赞皇县看守所。冯建林称,来人未出示任何证件、未说明任何原因。直到4月26日上午,法院的人才拿来逮捕证向铁窗里的他宣告,“你被逮捕了。”自认无罪的冯建林始终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据了解,法院逮捕冯建林关键之处便是,冯小小的病情被鉴定为轻伤。后来从法庭上呈现的医疗诊断证明的日期看,事情过去后的几个月内,冯小小在很多不同的医疗机构,开具了诊断证明,1995年,赞皇县法院支持了轻伤的诊断。“血窟窿”变成耳穿孔,是轻伤。9年后,石家庄市公安局控申处调查认定冯小小轻伤的法医鉴定是骗取的虚假诊断证明。
1996年5月16日,入狱多日的冯建林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冯建林被判轻伤害里最高的刑期,有期徒刑3年。冯建林称,因为该轻伤案采取的是自诉,所以未有检察机关介入。
判决书里这样表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建林非但拒不认罪,且为逃避罪责指使他人作伪证,据此应予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判处刑罚。记者查阅法院依据的条款,并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更没有要严惩的依据。
在几年前赞皇县法院写给县政法委和信访局关于冯建林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报告中称,该案发生后,由于冯小小系农村党支部书记,当时因执行公务被打伤,因此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领导多次指示法院对被告人冯建林从重从快处理。报告还称,由于县委领导多次指示,要对被告人冯建林从重处罚,为慎重起见,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了进一步核实,最后根据县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从重对冯建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关押三百天后被无罪释放
自感无罪的冯建林在看守所里写了厚达5页的上诉材料递交上去,等待终审结果。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冯建林说自己心里很坦然,“因为我没罪”。
本该在一个月内最长45天出来的二审结果,8个半月才下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冯建林无罪。
二审判决的日期是1997年1月29日,而直到2月18日,冯建林才看到,他又在看守所多呆了20天。1997年2月18日,冯建林终于结束了牢狱生活,300天后,双脚再一次踏上了外面的土地。
从监狱里出来后,等着他的却是,他不能到工商局工作了。冯建林称,当时工商局的领导说研究一下。研究了两年之后,领导告诉他,是上面不让恢复他的工作,并拿出了一份县监察局依据一审判决书写的监察建议书。
赞皇县工商局根据赞皇县监察局“解除冯建林劳动合同”的建议写的决定书,也直到1999年5月16日才交到冯建林手中,而这时冯建林早就被宣布无罪。
致他入狱的人已去世
丢失公职后,冯建林只好拿起了笔,尝试着写写文章来养家糊口。但冯建林说自己主要的工作是上访,因为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起,他便开始讨要国家赔偿并控告冯小小诬告陷害罪,他要为自己300天的牢狱之苦讨个说法。
冯建林在家里能翻出一堆档案袋,里面全部是关于14年前的牢狱之灾的材料,各种信访的回复能有几斤,显示了他14年里的足迹。
2004年7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给局领导写了一份“关于冯建林控告冯小小对其诬告陷害一案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称,经调查确认了冯小小以虚假医疗诊断证明做出法医鉴定后对冯建林控告,造成冯建林被错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事实存在,后果严重,符合立案条件,冯小小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认为赞皇县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不当。同时赞皇县公安局提出冯小小目前病重,且有可能上访告状,影响当地稳定等意见,市局工作组认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赞皇县公安局提出的被控告人冯小小的有关情况不足以成为不予立案的理由。应对冯小小涉嫌诬告陷害案迅速立案展开调查,查明客观真实情况,搜集掌握有关证据。
2005年6月17日,在奔波九年后,冯建林控告冯小小诬告陷害罪终于有了突破,赞皇县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去年他得到消息,冯小小去世。
14年等待曙光似乎再现
在获释的当天下午,冯建林便找到了赞皇县法院讨要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办错案人员的责任。“法院的领导说这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他们需要研究、讨论。”冯建林称,此后,他多次找到赞皇县法院,但均被各种理由打发走。
如今,当年承办冯建林故意伤害案的时任赞皇县法院刑庭庭长的赵占锁已经离岗。今年6月11日下午,记者在赞皇县法院采访时正碰上了他。对于此案,他称,这个案子当时办得很细。对于为何二审推翻一审,赵占锁称是伤情鉴定有变化,是专家的问题,是技术问题,而不是审判的问题。对于冯建林国家赔偿的问题,虽然在赞皇县法院向上级各个部门的情况汇报上提到,但赵占锁称冯建林从来没有要求过赔偿,并询问身旁同事“他没有要过吧?”而赞皇县法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但今年6月10日有个消息,让冯建林十分欣喜,他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冯建林打来电话,询问他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宜。随后,记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咨询。
该庭称,冯建林的申请当时如果已立案,应该早有结果,可能是材料不全,也可能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该庭表示,冯建林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该庭,经过审查如果符合,可以很快立案。
14年的等待,曙光似乎再次重现。
■律师观点 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昨日,就冯建林的案子记者咨询了民建河北省法制委员会主任、石家庄市政协委员、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君元。康君元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只要二审宣告了无罪,无论是罪名不成立还是证据不足等导致了无罪的结果,一审的法院必须进行赔偿。
康君元说,在冯建林的案子中,因为没有公诉机关所以应该由法院一家承担赔偿。赔偿的费用在该案中主要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300天的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虽然规定是两年,但并不是不可变的,而是具有延展性。只要申请人不间断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各种原因未予落实,这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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