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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团伙谎称可帮落榜生上大学 诈骗超百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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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谎称能让落榜考生上大学,一团伙诈骗考生100多万元。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18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翟申宝被判刑20年,两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刑。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翟申宝在任亳州市民生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媒体上刊登高校招生广告,谎称能让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进入本科大学就读。考生李某、丁某高考落榜后,经被告人徐粮与翟申宝取得联系,每人付给徐粮9万元。徐粮自留2.5万元,给翟申宝15.5万元。翟申宝付给从事教育咨询的被告人王福印9万元,王福印把两名学生作为旁听生安排在江西九江学院本科班学习,并称暂时先上课。另外,刘某等8名考生先后交付翟申宝、徐粮99万多元,被告人承诺可帮助上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被告人把8名考生安排到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大学生就业促进工程武汉实训管理中心等处逗留、学习。后江西九江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出具证明,并未招录过上述考生。
法院还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翟申宝、徐粮收取胡某等10余人每人2.4万元至2.8万元,累计26.6万元,以每个证书1.4万元向王福印汇款19.6万元购买伪造的医师资格证书。2009年9月,徐粮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翟申宝、王福印、徐粮结伙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多次为他人办理伪造的医师资格证书,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王福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徐粮有自首情节,二被告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一审判处主犯翟申宝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分别判处从犯徐粮、王福印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和6年,并处罚金81万元和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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