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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村民怀疑村账务不清 带领300人搬空村干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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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2日电 怀疑村里账务不清,上百村民到村干部家里查账,最终,他们将村干部家里的财物搬了个空,还将村干部家的猪就地正法,美美地饱餐了一顿。昨日上午9时,红河州元阳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李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由于1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采用了简易化庭审模式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公诉称,被告人李某等12名被告人以陈安大赛农网改造时留下的一台变压器去向不明以及村账务不清等为由成立查账组。之后,通过广播召集村民到村委会,被告人李某向村民宣布查账组人员名单,并让村民签字摁手印。随后,李某等查账组人员带领近300名村民到村干部家询问变压器的去向,当村干部说不清去向时便抬其家中的电视、沙发、椅子等财物,拖村干部家里的猪三头,撮村干部家的谷子。被告人吴某等人见新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摄像及拍照,便去抢工作人员的相机,一台索尼摄像机和数码相机被砸坏。被告人李某等人把从村干部家抬来的猪杀死后供村民食用。
  经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等人哄抢财物和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113元。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和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李某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村民们成立的查账组,是老百姓推选的代表人,是为广大村民的利益服务的,只是查账的方式方法不对,采取的行为过激而已。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聚众哄抢罪,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不是首要分子,只是积极的参与者罢了,而且李某也是12名被告人中唯一投案自首的。
  经过审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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