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453|回复: 0

[国际之声] 医院将向患者公开医药费 超千元需患者签同意书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3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8月1日起,患者接受重症监护、CT检查或价格在千元以上的“高价”诊疗服务时,需签署规范的知情同意书。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近日公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透明度,让病人可以“明白消费”。
  该《办法》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需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公开信息时,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予以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
  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出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况,将受到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提示
  哪些项目应该提前告知患者,并需签知情同意书?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5.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