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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河北200万存款冒领案被指诈骗 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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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青县金牛邮政支局“200万存款冒领案”经媒体报道后曾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金牛支局向原告李明(化名)支付存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然而在中新网记者的实地采访中,李明并非储户而是储户代某“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同时多名邮政工作人员指证,涉案存款并非被“他人”冒领,而是由储户代某的丈夫李某取走。目前,沧州市邮政局、沧州市邮政储蓄银行已向当地政法委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涉嫌诈骗和伪证罪,沧州警方已介入调查。
  14日,在青县邮政局,原金牛邮政支局复核员陈某向记者讲述了五年前200万元存款被支取的经过:2005年12月16日,青县金牛镇小牛庄人李某以其妻代某的名义,在金牛邮政支局办理了一笔200万元的存款业务。12月18日9点多钟,李某到支局办理取款业务,从该笔存款支取了199.99万元。
  据该复核员介绍,复核时她没有见到储户存折,但因李某和支局营业员张国坤是亲戚,此前经常找张办理业务,大家都认识。“张国坤说李某忘带存折了,让李某日后再来销折。张把取款凭证和代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了我,我复核后加盖了自己的名章。”她清楚地记得,李某当时提出钱太多,在营业窗口不好拿,要求把钱送到后院的车上。她和张把钱装进袋子一起抬出营业厅,李某把钱放到车上然后离开。
  金牛邮政支局局长代金城也清楚记得当日李某支取存款一事。“当天上午营业员喊我,说有人取钱让我来授权(根据规定大额取款需支局长授权),来到营业厅后我看到李某站在柜台外边,当时我知道李某和储户代某是夫妻关系,我看了代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了取款金额,然后授权支取。”
  据代金城介绍,事发后,经青县邮政局和青县邮政储蓄银行调阅储蓄业务档案、交易日志登记薄,证实存、取款行为均系李某所为,相关手续系李某所签(以代某名义)。然而2009年4月,李某又持折来金牛支局要求支取200万元,被拒绝支付后,其妻代某于当年9月将其对金牛支局所谓的“200万元债权”(实际存折余额为167.07元)转让给天津人李明,李明随后向沧州市中院提起诉讼。
  由于案发后张国坤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青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记者未能见到其本人。在她向沧州市中院出具的一份证言上,记者看到她对取款情况的陈述:“2005年12月18日李某来取钱,当时说因着急出差忘了带存折,故只提供了代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李某输入密码打印取款凭条签字后,经复核员复核、支局长授权,李某取走了199.99万元。”
  在这份证言中,张国坤同时讲述了这笔巨款的去向:当天下班后,她开车来到李某的饭店,借走了李某所取款项中的150万元,用以投资砖厂,到2008年由于砖厂不景气赔了。张国坤说,为了借用这150万元,她还给了李某3万元好处费。2008年12月以后,李某多次催要这笔钱,无奈之下她全家于2009年出走外地。
  张国坤还在证言中提到,她在宾馆接受调查期间,李某父亲曾托公公给她带话,让她一个人把事“担下来”,金牛支局赔钱后再花钱把她“办出来”,但她没有答应。
  在记者电话采访中,储户代某的丈夫李某说,他把钱存在了金牛支局,“现在不明不白的没了,只能找金牛支局要”。他还告诉记者,他和妻子之所以将200万“债权”转让给天津人李明,一是和李明有亲戚关系,二是李明曾帮过忙,并非存在债务关系。
  据了解,此案判决后在当地引起震动。为使200万邮政储蓄资金不被诈骗,沧州市邮政局和沧州市邮储银行已将情况向沧州市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已正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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