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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非智能手机强说智能 山东消费者质疑北京亨通达骗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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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的斯小姐投诉北京亨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骗购,把一款非智能3G手机说成是智能3G卖给她。后经北京东城区消协处理要求商家返回给斯小姐700元,但是她不接受,坚持要退机。北京亨通达商贸陈经理表示:“我们不存在骗购,哪款手机有什么功能我们都介绍的很清楚。”
  消费者:买回来才知根本不是什么智能3G手机
  斯小姐寒假期间和家人一起去北京旅游,2010年2月26日下午,在王府井大街新东安广场四楼的通讯广场花了2760元买了一部三星GTS5230C粉色手机。
  她表示:“在选购的时候我明确表示是要买一部智能3G手机,导购就给我介绍,说这部手机就是智能3G的,灵动界面,功能强大。我买回去之后上网查了才知道,这手机根本连智能手机都不是,更别说3G了。”
  后来消费者投诉到北京东城区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去同这个公司协商,结果他们不承认误导,但最后答应返给斯小姐700块钱。但这个结果斯小姐还是不能接受,坚持要退货,因为这部手机根本不具备她要求的功能,斯小姐很愤怒称:“我被骗买了一个我根本不需要的商品!”
  商家:我们不存在骗购,手机功能我们介绍的很清楚
  这个公司的陈经理表示:“我们根本就不存在骗购,哪款手机什么功能我们都介绍的很清楚。再说,她是个成年人,也不是谁说骗她就能骗的了的。”
  当编辑再次提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求时,陈经理表示:“关于这件事你想了解就去消协,我们已经经过消协处理了,答应给她700块钱,她不答应,所以我又说由我们去和厂家协商,给她换货,但是她得承担差价,她还不答应,我们也没有办法了。”
  谈判陷入僵局
  消费者现在是坚持要退货,但商家表示给她700块钱可以,帮忙调货也行,但是就是不能退货,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维权网希望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够冷静下来处理问题,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资料补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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