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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山东景区涨价不得超国家限额涨幅不应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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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9日,山东省首次网上立法听证会——《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网上听证举行。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处长江守涛向记者介绍说,针对多方关注的景区涨价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作出修改。
  在之前的网上立法听证会上,关于景区门票涨价的相关规定,是各陈述人关注的焦点问题。陈述人们建议,应该规定景区调票价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而且每次上调价格幅度也不应高于15%。
  同时,有的市人大常委会也提出,关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够全面,还应补充门票价格上调幅度以及调价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根据这一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规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后执行。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间隔不得低于三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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