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673|回复: 0

[国际之声] 曾庆香和女记者救人被撞案宣判 司机车主判5年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央视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在高速路上携手救人,不幸双双被撞身亡,此案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上午,造成该事故的肇事司机和车主因交通肇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据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判刑上限为7年。
2010年3月9日晚上10点左右,在北京市昌平区北六环,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突然爆胎,车辆翻至中心护栏上,车内所载煤矸石抛撒于行车道内。
此时,央视女记者刘薇驾驶“新甲壳虫”轿车途经此处,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于车内。途经此处的曾庆香发现后,奋不顾身将刘薇从车内救出。
此时又有贺某驾驶“夏利”车轧煤矸石失控后翻车,曾庆香与刘薇遂联手前去抢救贺某。施救过程中,被一辆撞上倾撒物失控的金杯客车撞倒,曾庆香和刘薇当场死亡,四车损坏。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周某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同时,肇事车辆车主赵某在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指使司机周某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行驶,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两人均承认,肇事货车标准载重量12吨左右,但事故当天的实际载重达30多吨。
并且肇事车辆错过了定期年检,导致轮胎出现了老化却一直没有更换。
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和赵某的行为均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周某和赵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两人没有明确提出是否上诉。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