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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青岛下月起刑事犯罪有奖举报 逮捕1人奖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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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成立了“刑事犯罪举报中心”,负责,受理、登记、转办各类犯罪线索,实行24小时勤务。昨日,记者了解到,下个月即6月1日起,“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将对群众提供的刑事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奖励政策上规定,提供线索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元;每刑事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每治安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
  4种举报可受理 6种情况不奖励
  记者了解到,公众发现或知悉4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行为或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它们包括已经发生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虽已经掌握犯罪事实,但尚未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向公安机关提供由公安机关发布的需要收集、获取的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或其他重要人证、物证等情况的;其他应当奖励的举报。
  另外,像犯罪嫌疑人或逃犯自首、主动归案的;同案犯检举的;受害人及受害人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等6种情况的举报将不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多样 奖励均以现金支付
  发现刑事犯罪的行为,市民举报可拨打公安110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也可登录互联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有奖举报网站(www.qd110.gov.cn)举报,或者通过信函或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而且公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进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有关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即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均以现金支付。
  提供线索逮捕罪犯 一人次奖800元
  在举报奖励类别和标准中,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根据公众提供线索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元;每刑事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每治安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
  而公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的,按网上公布金额奖励。没有公布金额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以公安机关发布的悬赏金额为准;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通过电话举报的公众,可通过拨打奖励查询电话(0532-66579123)查询办理和奖励情况。奖金领取上,规定自举报人确认奖金领取方式之日起,须在180日内办理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附:青岛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邮编:2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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