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536|回复: 0

[国际之声] 质检总局未规定金浩茶油事件问题产品公示时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浩茶油事件”令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再起波澜,今天下午,正义网记者获悉,对已检测出问题的产品,企业及主管部门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公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大蒜 大蒜网 金乡大蒜 中国大蒜网
  据媒体报道,金浩茶油今年3月就已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直到目前为止,质检部门还没有对金浩茶油的问题进行公开、公示。国家质检总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就他对于这方面法规、政策的了解,目前对公示时间暂无硬性规定。
  岳成律师事务所杨灿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像此类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