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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住房困难居民:好政策别让大伙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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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廉租住房政策出台快4年了,最近公租房政策也出台了,几年来,我们盼啊等啊,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轮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71岁的贾秀芬老人显得有些急切。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虽然各地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像贾秀芬老人这样,应保而未保的住房困难居民仍有不少,他们希望能尽早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应让大伙早些得到实惠”
贾秀芬住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玉石巷,由于没有住房,目前她带着离婚的女儿、外甥女,借住在儿子家里。然而,贾秀芬儿子家的房子也只有47.5平方米大,住6口人很挤。
墙体裂缝、地基下沉、水管严重老化、漏雨……记者看到,这所建于1979年的房子已经很破旧。
记者了解到,贾秀芬女儿患有精神病,刚满18岁的外甥女患有低血压症无法工作,目前三口人每月只有500多元的低保金收入。然而,贾秀芬的儿子也不宽裕,下岗后干保安,每月收入仅800多元,儿媳妇为了贴补家用,在住所附近开了间小杂货店。 贾秀芬说:“收入这么少,哪有能力买房子、租房子?孙子都15岁了,每晚还得跟父母挤在一张床上,实在是没办法呀!”2007年廉租住房政策出台时,各地都说要应保尽保,贾秀芬一家人对照政策后,也认为完全符合条件,为此还高兴了好一阵子,但是后来她多次提出申请,至今也没轮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规定,2008年起凡是设区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旗县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均应纳入当年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2009年,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保家庭,也被列为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
此外,从今年7月起,内蒙古凡是设区城市和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也纳入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凡是未纳入低保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今年7月起也将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等政策都很好,只是希望能落实得快一些。”贾秀芬老人说。
有类似想法的住房困难居民还有不少。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村租房住的智培国夫妇说,住房保障政策让住房困难的人有了盼头,希望能快落实,“应让大伙早些得到实惠”。
呼和浩特市的一位政府干部说,一些地方领导说起政策来都觉得很重要,一执行就“哭穷”,动作迟缓。比如,2009年,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价款总额达64亿多元,总收益17.9亿多元,而当年财政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仅有1.2亿元。
“想办法让穷人多受益”
家住呼和浩特赛罕区的下岗职工李玉梅,一家三口住在不足30平方米的一间平房里。由于房子已建了23年,墙角、屋顶经常漏雨,墙上也有不少裂缝。
李玉梅与丈夫打零工,每月收入约1500元,前两年为给父母看病借了近2万元债,目前一家3口都是低保对象。
从2009年起,李玉梅就寻求申请廉租住房,至今未轮上。她说:“保障性住房政策给我们带来了希望,但一申请就觉得离得有些远,希望国家在政策上不拘形式,想办法让穷人多受益。”
对此,内蒙古大学教授梁荣说,与发放补贴相比,建设廉租住房虽能一次性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但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由于资金配套压力大,地方缺乏积极性,这都影响了政策兑现进度。
例如,内蒙古各盟市目前有23万户居民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国家要求的80%实物配租比例,需筹集房源18.2万套,面积达821.4万平方米,地方政府估算的投资额达113亿多元。2007年至2009年,内蒙古各盟市已筹集房源6.7万套,投资额达35.6亿元。按照2011年完成任务的要求,今明两年需再筹集房源11.5万套,地方的资金、建设压力很大,大部分资金依赖贷款解决。
同时,办理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划拨、招标等程序一般在6个月到1年,建设工期一般在1年至2年,加上装修、配套等时间,周期很长。此外,实物配租还存在很高的后期管理、维护成本。正因如此,举债建房、多说少建等现象在各地很普遍。 但是,如果按目前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23万户每年仅需投入10亿元左右。因此,在发放补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配租率,地方压力会大大分散、减小,也有利于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只要能让老百姓感受到生活在不断变化,就是好政策。”梁荣说,与沿海城市相比,西部城市的租金水平相对低,房源也多,发放补贴比建房配租更有效率。
汲取教训确保政策公平
除了经济适用房实行限制产权外,近来,包括内蒙古在内的不少地区已开始实施廉租住房租售并举、限制产权的政策。与此同时,新出台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中,也有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转让等内容。
谈起这些政策,在包头市一家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杨阳举例说,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以来,户型超标、违规出售等现象时有出现,部分企业、机关单位也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建房,分给职工居住,显示出当前缺乏必要的约束、监督机制。
杨阳认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体多元化、允许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可能也会给这些现象以可乘之机。
此外记者在呼和浩特市等地采访了解到,当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划拨用地建办公楼时,申请划拨的土地面积往往比建办公楼所需的土地面积大,然后前面建办公楼,后面建住宅楼,以内部销售的形式低价分配给职工,随后再择机办理产权,这严重侵蚀了房改成果。
对此,包头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安锦锋建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审批或验收等程序,国土部门在用地指标上也应控制好。此外,保障性住房的转让政策,在制订和执行上都应该慎重,努力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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