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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长江流域年污水排放超333亿吨 敲响生态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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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2009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33.15亿吨,较2008年增加2.47%,水污染形式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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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江流域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比例为23.4%,比2008年略有增加;工业废污水排放量的比例为66.4%,较2008年减少近1个百分点,即减少近3亿吨的废污水排放量。排污主要集中在太湖水系、洞庭湖水系、长江湖口以下干流、宜昌至湖口、鄱阳湖水系、宜宾至宜昌和汉江,占长江废污水排放量的80.12%。
据了解,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上世纪70年代末污染排放量为每年95亿吨,80年代末为每年150亿吨,到90年代中后期增加到每年200亿吨,2000年为每年239.5亿吨,到2008年长江流域污水排放量已达325.11亿吨。流域内废污水排放总量压力持续增大,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统计显示,长江流域从1998年到2005年,废污水排放量每年以7%左右的速度增加,到2006年全流域废污水排放量已突破300亿吨。近年来全流域废污水排放量增幅虽已趋缓,废污水排放量已出现结构性变化,即工业废污水量有明显减缓趋势,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有所增加。
长江水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徐德毅介绍,2010年长江委重点在水功能区管理,水域纳污能力核算、拟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的检测、评价、考核体系,省界缓冲区的标准碑建设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取得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完善协作机制,联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长江委直管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长江干流部分化工园区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了整改。加强与排污口设置单位和审查部门的沟通,促使排污口设置单位办理入河排污设置审批手续。完善了入河排污口申请机制,从程序上保证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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