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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东平县乡镇党委“民主议事”议出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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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决策行为,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东平县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相互平等的原则,健全完善乡镇党委议事制度,规范乡镇党委议事规则,扎实推进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明确议事“十一项内容”。议事内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乡镇党的建设;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干部管理;村镇建设;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人大、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以及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十一项内容。
  规范议事“九步程序”。乡镇党委议事程序共分为:确定议题、准备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会议决策、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归档立卷九步议事程序。乡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除研究党内事务外,党委会一般要请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也可采取党委、人大、政府联席会议的方式。文件强调,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体现党委意志。
  违规处理“五条纪律”。严肃请假纪律、回避纪律、保密纪律、临机处置纪律、贯彻执行纪律等五项纪律。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凡属党委议事范围,未经党委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规则的其他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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