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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以找工作为幌子骗钱 事后竟给被害人“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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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9-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讯: “你给中介费,我可以帮你找个好工作。”在目前求职的旺季,如果有人这样告诉你,你可要小心了。9 月 20日,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判决了一起诈骗案,骗子王琳以介绍工作为名作案9 起,共骗得59万余元巨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07 年6 月,被告人王琳认识了马某后,就吹嘘自己关系多路子广,可以安排马某到济南一所大学工作。马某信以为真,在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支配下,委托王琳帮忙协调。在骗取了马某及其亲属的信任后,王琳以需要用钱疏通关系为名,骗取了被害人马某现金6万元。半年后,王琳告诉马某,已经将她安排进了某大学工作,目前不用上班,先在家待岗。为了圆谎,王琳竟然每月向马某的银行账户上存款800元,说是学校发的待岗工资。王琳连续7个月共为马某存款5600 元之后,感觉无法再继续欺骗下去,遂销声匿迹。
  王琳故伎重演,再次吹嘘自己能够将苗某安排到济南一所大学工作,并可以为其妹妹办理济南某大学统招录取,骗取了苗某的信任。王琳以需要用钱疏通关系、交纳学费为名,骗取苗某现金 233050元。2008年6 月,在根本无力为其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王琳以发放待岗工资之名,向苗某的银行账户中存款700元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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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王琳以帮助找好工作为由,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行诈骗,竟然屡试不爽。 2009 年5月 12日,公安人员根据被害人报案及掌握的相关线索,在历下区龙洞路王琳的租住处将其抓获。经审讯查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王琳诈骗作案9起,实际骗取被害人现金594250元。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吕青法官提醒说,目前是求学和求职的旺季,一些骗子正是利用当事人急于找工作或者上学的心理,吹嘘有内部渠道等等,骗取被害人财物。市民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冷静,切莫轻信对方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如若发现可疑,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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