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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东平县药监局“六个必查”筑牢药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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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了对药品市场检查监管力度,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六个必查”,筑牢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一是必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证书。严防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对证书即将到期的,提前半年告知药品经营者,督促其主动到药监部门办理;对已经到期的,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促其主动办理,对限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求检查人员督促药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规范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示药品管理制度和安全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必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严防无健康证明的药品从业人员直接从事药品经营。每次检查,必须检查药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事药品经营必备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到期。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药品经营的药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必查药品购进渠道。每次检查,必须随机抽取至少10件药品,倒查药品有无购进验收记录,记录项目是否完整、准确;检查药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药品进货查验义务,对未依法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履行药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必查药品质量。每次检查,必须随机抽取至少30件药品,对药品的购进日期、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单位、批号、数量、规格、有效期等进行检查,同时对其外观、包装、性状等进行检查,检查有无显见的药品质量问题。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药品,马上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是必查经营环境。检查时必须仔细检查药品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灭鼠灭蝇灭虫措施是否到位等。着重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储存、养护、温湿度控制等环节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六是必查药品购货方资质档案。对供货方资质材料进行逐家逐品种审核,对发现供货方资质审核不规范、索取资料不全的情况现场给予指出,责令其索取、留存供货方全部相关资料。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品经营场所,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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