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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临沂首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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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发行处,市歌舞团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从发行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刚刚做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成为泰安市首个领取到医保卡的参保单位。
  据悉,为方便城镇参保居民看病就医,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泰安市为市直参保居民制作了医疗保险卡,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扩大覆盖范围。目前,首批16568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已通过城镇居民所在参保登记单位陆续发放到参保居民手中。其他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卡也将分期分批陆续制作、发放。
  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居民领取医保卡应到当初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领取,若因身份证号码信息错误或2010年9月30日后新参保而领不到医保卡的参保居民,不会影响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等待遇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方面,暂未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医保证,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记者金成远 通讯员董立成 代西斌
  相关新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利
  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泰安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2月份,市直共办理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出98人,转入193人。
  据了解,2010年底,泰安市制定了《临沂市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了企业职工市内县区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再也不用担心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问题,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推动了人才队伍的有序流动。
  目前,泰安市市内县区间实现了规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联网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顺利进行。参保人员在办理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先由新工作单位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为其出具联系函,参保人员再携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并将参保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联网转至新参保地,最后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增加便可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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