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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德州确定2011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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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市2011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929元以下,较去年上调了4505元。根据《德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据德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410元和7028元,分别增长11%和14.5%。按照低收入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掌握在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范围内的原则,德州市2011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929元(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据介绍,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区(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等;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公(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细则》中,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的规定,考虑到德州市近两年市场平均租金上涨的实际情况,将德州市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5元提高到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由每月每平方米4元提高到5元。
  据悉,在新的标准公布后,德州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泰安市享有廉租住房保障的达2578户,其中市区1248户。
  据了解,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自2011年1月1日依照以上标准执行,其它县(市)参照执行。(郑乃春 王长水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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