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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出台限购细则 未取得房产证住房计入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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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8日专电(记者王志)济南市7日正式出台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套数认定和限购住房范畴,规定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限购细则),济南市规定,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房网签情况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数据为准。
  根据济南这一规定,家庭住房套数并不是仅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住房均包括在内。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济南市还明确了对限购时限的认定,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这一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执行限购细则要求办理。
  2月25日,济南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规定对在济南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泰安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泰安市向其售房;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泰安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泰安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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