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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2岁男婴凌晨家中被人强行抱走 父亲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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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张先生和妻子刁女士,在济南市106医院病房内哭成泪人。就在两天前的凌晨,他们的养子行行(化名)被六七个手持斧头、刀具、棍子的男子闯进家中强行抱走了。为保护儿子,张先生还被人砍了一斧头,左脸被砍伤。
  张先生和刁女士2000年结婚后一直没生育,2008年,他们从刁女士的同学吴女士手中抱养了一个孩子。没想到,一自称是孩子生母的女子两次上门要孩子,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
  起因:婚后未育,抱养男婴
  昨天,记者在医院的病房内见到了张先生夫妇。张先生躺在病床上,他的左脸受伤,还裹着纱布。
  张先生告诉记者,37岁的他和34岁的妻子都是土生土长的济南人。他们2000年结婚,一直住在党家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一处普通的平房内。因婚后一直没有生育,2008年,在刁女士的同学吴女士帮助下,他们花了2万元抱养了一男婴,给他取名行行。
  我儿子两岁零4个月了,身高1米,体重三十七八斤,非常敦实,也很聪明。邻居见了这个孩子,都夸他好。说起行行,张先生夫妇引以为豪。
  事发:凌晨养子被强行抱走
  令张先生夫妇没想到的是,3月8日凌晨1点40分左右,他们家中突然闯进来六七个手持斧头、刀具、棍子的男子。张先生问他们是做什么的,但对方不理会。为首的男子手持斧头向张先生砍去,张先生一躲,斧子砍在了张先生的左脸部,出现了一条七八厘米长的口子。
  就在张先生和对方打斗的时候,睡梦中的行行被吓醒,哭着被人抱走了。张先生光着脚追出门外,可对方乘坐着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跑了。直到现在,他们还没有见到孩子。孩子是出生六七天后,我们通过中间人抱养的。孩子从小不爱喝水,我们都是喂他奶粉和牛奶。为了照顾他,我还辞去了稳定的工作,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他的身上。刁女士说到孩子,和张先生两人的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声音哽咽。
  前兆:生母上门要孩子未果
  张先生说,孩子被强行抱走并不是没有前兆。2010年4月份下旬,帮他们夫妇抱养孩子的吴女士带来一个消息:孩子的亲生母亲想要回孩子。我们没见过孩子的生母,也不认识她,仅凭一句话,我们是不可能将孩子送走的。刁女士说。
  2010年5月1日前后,一名自称是孩子生母的女子来到他们村庄,打听他们夫妇的家庭情况后便走开了。2010年8月1日,那女子在另一女子的陪同下直接来到我家,说要谈谈孩子的事情。刁女士说,她不认识对方,便不同意和对方谈。2010年底,对方又来了一次,在无法商谈的情况下,对方报了警。我们从来没有说不给对方孩子,我们是通过中间人抱养的孩子,根本不认识她,她也一直没有拿出她是孩子生母的证明,我们怎么可能将孩子交给她呢。刁女士说,他们已给孩子落户了,如果对方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进行。
  知情人:生母已不能再生育
  根据刁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找到了当初帮他们夫妇抱养孩子的吴女士。
  吴女士认为,强行抱走孩子的事情应该是孩子的生母陈某所为,陈某,仲宫人,是她同学媳妇的妹妹。生了孩子后没法抚养,经她联系,孩子给了张先生夫妇并落了户。现在,陈某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了,便想要回自己的孩子。事发后,警方已找她谈过此事。
  说法:亲生父母应付抚养费
  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认为,张先生领养孩子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亲生父母将孩子送人抚养后,只要整个手续不合法,那么领养过程就不受法律保护,事后亲生父母反悔,有权要回自己的孩子,但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要回孩子是不合适的。张先生抚养了孩子2年,产生的一系列抚养费用等,孩子的亲生父母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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