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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泉池游泳屡禁不止 名泉法咋管不了“泉池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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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春三月,天气回暖,黑虎泉、五莲泉、濯缨泉(王府池子)等名泉泉池内,游泳的身影多起来,作为2005年实施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泉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到泉池内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来自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信息表明,在护城河内各泉池游泳、洗衣服、垂钓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人往河道内倒垃圾。随后,记者到环城公园管理处采访了解到,该公园为应对日渐增多的游泳者、洗衣者,将安保力量由过去十几人增加到近50人,对护城河内黑虎泉、白石泉等名泉泉池蹲点守护。《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2005年9月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污物,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泉池内游泳是地方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我们没有处罚权,对这类行为只能采取劝阻的办法。谈及目前护城河内各泉池游泳、洗衣难管的现象,环城公园管理处主任张兵坦陈,很多时候,公园管理人员劝阻时,对方会恶语相向。
  根据泰安市名泉法规定,查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对违法者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在城管部门,日常管理权则属于名泉保护管理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济南市名泉的日常管理权和处罚权分属不同的执法主体,查处泉池内游泳违法行为多是名泉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等部门联动,执法成本比较高,查处频率不高,每年搞不了几次。这种运动式执法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泉池内游泳确是城市管理的难点。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社会动员处负责人表示,对此类违法行为此前仍以教育、劝阻为主。这么多年来,我记得只开过一张 20元罚单。历下区一名城管执法工作人员透露。要想杜绝泉池内游泳等违法行为,除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外,还需要建立一种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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