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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名士豪庭销售无证地下室 律师:涉嫌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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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名士豪庭资料图片

名士豪庭地下二层地下室

开发商给业主的通知
  齐鲁网讯 3月22日到26日是济南市名士豪庭小区一区18、19、23号楼和三区1、4、6、7号楼全体业主领取相关材料,准备办理房产证的日子。当广大业主如约前来的时候,却看到一纸通知,上面显示:有些业主购买的地下二层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证,提出按照300元/平米的标准对业主进行赔偿。
  在现场,很多业主都表示了不满。有李姓业主表示,通知中语焉不详,通知书中说的政府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依法又是依据的什么法律?还有王姓业主表示,如果早知道地下室没有产权证,压根就不会购买。还有杨姓业主表示,将来发生纠纷,自己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拥有对地下室的产权。另有于姓业主表示,当初花2500元/平米购买了地下室,现在才退300元/平米,实在是太少了。
  在业主家里,记者看到了当初消费者购房时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因为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齐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术洪军指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合同欺诈,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然后要求双倍赔偿。术律师还介绍,当初规划中就已经详细列出什么是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出售,开发商在出售了地下室直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告诉消费者地下室是人防工程,不能办理房产证,已经构成欺诈。开发商可以选择其他地方另建人防工程,不一定非要用业主的地下室。消费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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