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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轻微事故快速理赔出新政 小事故定损时限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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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MG记者 董方义)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以来,因其简捷、高效给市民带来了很多方便,有力缓解了市区因事故人为拥堵交通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赔业务,日前,烟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召开三方协调会应对新变化,组织10家大型保险公司、公估机构和4S保险业务经理座谈,针对事故快赔案件受理、定损、交警认定等问题,统一了5点认识。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陈春茂,对协商结果进行解释。
  定损时间别超过48小时
  第一点:对于报警双方事故当事人到理赔中心定损的时间定为48小时内,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定损的(特殊情况除外)交警不予以确认。
  陈副大队长解释: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时间为24小时。但是自2009年10月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成立以来不少车主发生事故后拖延定损时间导致对事故损失情况存在争议,给快速理赔带来了一些不便。此次将定损时间定为48小时内,一是给事故双方预留充足定损时间,二是为了避免车辆损失争议,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定损,有助于提高快速理赔的工作效率。特殊情况除外所指的特殊情况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车主突发情况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到理赔中心定损经交警和保险公司核定认可的情况。
  简化程序让当事人少跑腿
  第二点:为方便群众,对于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后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程序由保险公司一方核损、理赔,交警不参与认定,群众不必到理赔中心跑第二趟腿。
  陈副大队长解释: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成立之前,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才能理赔。理赔中心成立后,交警、保险公司同处办公,适用于快速理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只要到快速理赔中心,就可以在保险定损同时交警予以确认,一次性办完理赔前大部分手续。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现在作了政策调整,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后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赔的由保险公司一方核损、理赔,交警不参与认定。这样以来,通过简化程序,符合这一条件的当事双方也就不再需要到快速理赔中心多跑一趟腿了。
  一方不在泰安市投保的不能快赔
  第三点:为避免保险纠纷,按照《烟台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对于双方车辆有一方不在泰安市投保的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快赔。
  陈副大队长解释:以前,其实也是这样做的。现在予以明确规定,可以避免一些争议。一方保险不全、一方没有保险、事故有伤人情况的,都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快赔。
  对定损单给予明确规定
  第四点:对于保险定损单填写不完善或不在理赔中心现场定损的定损单交警不予确认。
  陈副大队长解释:以前也是这样规定的,现在予以明确规定。
  开辟快速通道应对恶劣天气
  第五点:恶劣天气下,为提高保险查勘员定损效率,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立基层联络员制度,开辟快速通道,各大保险公司联络员现场勘察定损的案件,可以直接电话联系事故快赔窗口民警协助当事人办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赔确认手续。
  陈副大队长解释:快速理赔中心召集各保险公司建立联络员制度是应对恶劣天气提高办理效率而提出解决办法。各保险公司的现场勘察员就是联络员,他们不仅可以到事故快赔窗口将事故情况通报民警,也可以现场直接打电话通报快赔窗口民警,由民警进行确认,进入快速理赔程序。这样一来,进一步提高了快赔工作效率。
  新闻小链接: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负责芝罘、莱山两区责任明确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地址在机场路168号,烟台大成汽修厂院内。为方便市民及时咨询,道路交通快速理赔中心开通交警在线6297611,6297862两部电话贴身服务。交警在线咨询时间为:8:30至11:30,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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