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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4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设置一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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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日报4月2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王东 李翔)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下文转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2010版目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设置一个月过渡期,原《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2005版目录》)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
  文件还对部分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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