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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宁一班主任竹竿抽打女生 被行拘7天罚款500/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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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小淑的伤情为轻微伤。

  4月2日下午,记者在金乡县兴隆镇大棠树村见到了金乡县阳光中学的初三学生张小淑(化名)。她告诉记者,被班主任打伤的难堪事发生在3月22日晚上。
  小淑说,当晚她身体不舒服,没有当面跟班主任请假,就回了宿舍。不久,她的班主任张老师突然找了过来。
  张老师一句话没说,就要用手打我。我躲开了一巴掌,他又往我左腿上踹了一脚。小淑说,张老师还让她趴在地上,拿一根撑蚊帐用的竹竿,朝她身上抽打,并口称是替她爸妈打的。
  次日,小淑回家后向其爷爷奶奶说了此事,并告知了远在广西打工的父亲。3月25日,家人到开发区派出所报了警,并申请了法医鉴定。三天后,金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果表明,小淑左臀部、左膝部呈片状皮肤青紫,系钝器致伤,鉴定为轻微伤。
  4月2日下午,金乡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向记者证实,涉嫌打人的张某已于3月29日被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由于张某身在看守所,记者未能采访到他本人。2日,前往小淑家道歉的阳光中学校长周培启告诉记者,张某之所以打学生,应该是学生没去上晚自习,张老师到处找没找到,害怕她出事,所以比较急,并承认学校管理存在失误,不应该发生体罚学生的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从小淑的父亲处得知,他们已经和学校协商并达成协议,校方答应支付医药费并退还小淑当年的学费,共计1万元。不过,小淑的父亲说,由于感觉很丢人,女儿不想再回阳光中学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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