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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工商局对食品供货商加强教育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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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工商局组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54人(包括各所所长、副所长、监管片区组长等),东平县食品供货商负责人115人,参加了东平县食品供货商培训班。
为做好今年的食品监管工作,县工商局组成了调研组,对当前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专门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了很多问题,主要是食品经营户在落实“四项制度”和“三条线自律标准”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分析问题的根源,是供货商在送货时未严格履行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一票通”的使用和填写不规范,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加之近段时间新闻媒体对食品案件的多次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社。因此,很有必要对供货商进行培训,从源头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培训班上,大家共同观看了山东电视台“零度访谈”节目《夺命的唇膏》,活生生的案例警示食品经营者和监管责任人,“食品安全高于天,监管责任重于山”。随后,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就供货商维护食品安全的职责及法律责任具体做了说明和解释,从六个方面对食品供货商及监管责任人进行了培训:一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三定方案,阐述了食品监管的责任和监管措施;二是明确了供货商的责任和义务;三是“一票通”的填写和使用要求;四是对供货商进行规范和对送货车辆进行检查的程序和内容;五是“四项制度”和“三条线自律标准”内容和要求;六是新修改的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和违法处罚等内容。还要求每辆食品送货车辆都要统一喷涂“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供给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的警示语,把五月份确定为食品监管突击月。培训班上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会进行了重点强调,让食品供货商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掌握了食品流通环节的相关制度。参加培训的食品供货商及监管人员一致表示,一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落实自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和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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