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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东平县四条硬措施加强投融资工程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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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领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税收征管上的“跑、冒、滴、漏”,东平县制定相关办法,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平稳的推进。  
    一是规定征管范围。县本级财政投(融)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县直部门和单位投(融)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由县直部门和单位实施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二是落实征管责任人。承担建设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税款的代扣代缴责任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建立内部考核责任,确保各项代扣代缴税收足额入库,并按不同施工单位登记台账。
    三是统一缴税时间。承担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县直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当月代扣代缴税费到地税部门申报入库。
    四是制定处罚办法。代扣代缴义务人凡不按规定要求足额扣缴的,一经查实,其不足部分由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追补,并对责任人处以与少扣缴税款额50%的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税收流失的,按相关行政法规和法律条款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县财政局)





         
                                      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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