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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在山东省日照市投资经营者直系亲属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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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山东日照城市发展,希望在日照落户的人越来越多。5月4日,针对读者提出的在日照投资经营落户问题,记者通过日照市公安局户籍处了解了相关政策。
  据了解,三种情况的投资者,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到企业所在地落户。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公民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当年纳税超过1万元、三年累计超过2万元,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准许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到企业所在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准许其内陆直系亲属到企业所在地落户。
  连续两年内每年接收10名以上劳动力就业,并能提供较稳定工作,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准许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到企业所在地落户。
  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达到10万元人民币的,其雇佣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直系亲属,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其他职员居住满2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也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刘祥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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