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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非法保健品大行其道 药监局称暂时没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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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5月7日讯(记者 王倩) 慢性病特效药长期冒充保健品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但其毒性却不浅,一些患者长期服用后进了医院(详见本报6日A10版《慢性病特效药毒性不浅》)。这些大行其道的非法保健品该由谁管呢?
  6日上午,记者带着之前从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上买到的几种非法保健品,以市民的身份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区分局投诉。了解情况后,综合科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反映的情况以及非法保健品的名称进行了登记,并表示监察人员会主动联系记者了解详细情况。
  至于如何查处等方面的详情,工作人员则没有向记者介绍。
  记者接着致电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保健食品)化(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前期也进行过暗访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现在缺乏处罚依据,所以暂时没法管。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保健品行业的监管依据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而涉及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相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没有出台。我们前期主要做了调查取证工作,正在等待条例出台。这位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他们。
  据记者了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查进入复核阶段,有望年内出台。
  律师:相关部门有不作为之嫌
  按照相关部门的解释,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下发之前,他们没法进行查处,那这些非法保健品仍在市场上大肆销售,谁又来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呢?
  记者查询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了解到,未经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即可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法可依的情况不存在,新条例实施之前还应该遵从老办法,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为什么这么难查处呢?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的张宝军认为疑。
  本报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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