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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彻查食品添加剂 非法添加将移送公安机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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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母网5月12日讯(YMG记者高少帅摄影报道)  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近段时间国内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让百姓对食品安全格外关注。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

   
        
            
        
   

悉,《烟台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已正式出台。
  根据方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将签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
       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须公开
  打击滥用添加剂,首先要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伟表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储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同时,所有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餐饮服务单位在5月底前,须将签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另外,烟台将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于2011年5月底前,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备案或未公示而使用的,监管部门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故意使用非法添加物,将移送公安机关
       李伟表示,烟台将对餐饮单位使用的添加剂品种、进货、储存、使用、制度等五方面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还将实行网格化监管,对高风险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锅店、自制饮料间、自制调味料间、面食制作间、 烧烤店、自制腌菜制作间、自制肉制品和卤制熟食间、小餐饮等。
       根据方案要求,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餐饮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移送公安机关。
       保健食品非法使用添加剂吊销许可证
       根据要求,烟台还将加强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同时,烟台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企业要严格执行原辅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企业自身不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实行委托检验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烟台还将对保健类食品进行抽验,一经发现违法添加行为,一律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委托或受托生产、委托方或受托方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律规定的上限严厉处罚,一律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另据了解,到今年底,烟台将完成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药品要加贴警示标识
       根据方案要求,药品监管将更加严厉。泰安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督促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向省药监局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备案补充申请,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
       方案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监管部门如发现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另外,烟台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如市民发现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可拨打电话9600111举报。
       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即将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据介绍,烟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是好的,多年来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作为烟台的重要支柱产业,食品生产、经营门类越来越多,发展越来越快,食品安全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隐患。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10月下旬结束,着重抓好对《食品安全法》规定和核心内容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是否到位;各级政府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等。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征集对食品安全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及推广农产品(包括畜牧、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情况;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3、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食品投诉的处理;4、政府及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预防和事故查处情况;5、如何改进小餐饮、小作坊和集贸市场中的食品质量;6、涉及食品安全的其他情况。
       市民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建议和意见。本次征集意见时间为:5月11日-30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40至下午5:10;
       热线电话:6261521、6247656;
       邮箱:ytrdjkw@163.com,yantai-shipinanqu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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