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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养犬出新规:任何人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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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济南5月13日电(孔凡元 赵春燕)记者13日晚间从济南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将加强养犬管理,居民养犬需登记,任何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据悉,济南市公安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表示将加强养犬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该《通告》规定,所有居民养犬必须到区公安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任何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将犬只用犬链(绳)签领,单位和个人养犬,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均不得干扰、影响邻居及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园、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对于违规养犬者,公安局将给予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队长窦庆福介绍说,目前济南市民的养犬量有10万只,群众对于违规违法养犬的反映非常大,比如犬声扰民、饲养大型犬、遛狗时不拴狗链惊吓到老人或小孩等问题。而且,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经常会由此发生矛盾冲突。
  济南市公安局资料显示,今年该市开展治犬行动来,共组织查禁违章养犬集中行动6次、宣传活动130次,办理初始登记569只、年审1028只,查缴无证犬、烈性犬、流浪犬 340只,查处违章养犬人员9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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