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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暂不对网店征税 税务部门:环境和条件尚未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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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市430万余元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引发广泛关注。 (漫画 朱慧卿)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沙文婧)日前武汉市相关部门对当地一家淘宝店开出430万余元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党报热线记者今天采访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济南尚不具备对网店征税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暂不对网店征税。
  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税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商品交易都应该依法纳税。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国内网店开始实行实名制,这也一度被认为是即将对网店征税的前奏。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济南税务部门并没有对网店进行征税。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大多数网店根本就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更不用说是纳税登记了。我看了一下,武汉这次征税,这个店本身有实体店。我们现在也是这样,如果是实体店和网店同时开的,对其进行征税,但如果是单独的网店,就不好征税了。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作为山东省加强网络购物监管的试点城市之一,济南正在完善配套软硬件及人员培训,并逐步加强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内部将实行分级管理。此外,对网店的运营方式、交易行为、产品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规范也将成为另一个监管重点。
  业内人士认为,对网店征税,还有很多路要走。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现行情况看,网店实名制即使征税也很难展开。尽管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推行实名制,但卖家的个人信息依然不对称。而且,贩卖身份证以开网店、转让、租赁等问题也存在,也就是说,网店真正的经营者与通过实名认证的人有可能不是同一人。
  从网络商品经营者现行情况看,《办法》所提及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未明示具体应具备哪些登记注册条件,这需要考虑到网店经营规模、营业额等方面限定,因有部分网店出售的只是个人闲置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都是问题,不是一个地方能解决的。如果按照现有税法法规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
  此外,网上交易收税不能单单依靠简单的工商登记,后台关于注册渠道、人力、财力等投入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业内人士认为,不少网商并未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收取相关税费缺乏依据。
  网店担心征税影响经营。对网店征税令网店增加运营成本,网店商家很有可能将多出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有部分经营者本身就把开网店当成业余工作,如果真的征税,这部分人可能会关闭网店。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征税引致商品提价,必然将削弱网店市场竞争力,影响网店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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